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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课程-预订协议
来源: | 作者:美硕咨询 | 发布时间: 2022-02-06 | 99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甲方: 广州市美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预订支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有关商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聘请甲方进行商务有关 “营销课程系统模式”相关会议执行,具体内容为:乙方聘请甲方讲师进行营销课程前期执行及会中执行,(课程、时间和城市等见信息提交)、由美硕老师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营销课程系统模式”前期辅导及会中执行,为省(市)级区域会议,请在确定该档期后二日内将全款1.5万元支付给甲方,过期将不再为乙方保留此档期、并视为协议和档期无效。(因档期每日会有更新)


三.为确保会场氛围和业绩、甲方要求乙方参会人数在80人以上为有效发挥乙方会场人员的工作效率和避免人员身体伤害、甲方执行老师会场课程时间限制为8点至22


四.甲方的线上微课堂均为在线直(转)播语音课程、要求乙方在线聆听;同时杜绝乙方微群不活跃、团队无活力、无互动、不积极、问话不答、事不关己等现象。


五.乙方负责甲方培训老师(出发地)至(培训地)往、返机票费用、车程费用,负责机场、车站接送和食宿安排。为确保老师有充分的休息及良好的备课环境,请安排宾馆环境较好的独立客房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会场准备工作,挑选整洁、宽敞、有空调、有信号的会场;具备调音台专业音响的多功能厅、LED显示、白板、白板笔等。(禁止用吊顶式、广场式、壁挂式等广播作为专业音响、否则会影响老师课程及业绩)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老师的要求去执行,不得掺杂其他课程或附带美硕公司模式借机营销、不得更改本次会议主题及内容,乙方老师应及时汇报工作情况至甲方老师,应极积主动配合甲方老师做好前期工作。


七.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涂抹美硕咨询在物料上的水印、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此会议的所有执行物料、不得邀约公司以外人员进群进场听课;甲方不提供物料更改、设计、去水印等服务。


八.如遇甲方意外人身伤害与病痛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执行会议,甲方可指派水平相当并经乙方认可的培训讲师继续执行计划。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或原因推卸和耽误乙方培训课程。


九.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如受地区疫情、感染、病重或其他等影响,会议不能按时执行时,双方无需为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而该会议将调整为三种形式之一:①延期执行、②线上执行、③中断执行。(见附件1-执行说明)


十.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取消培训:110月排期须提前30天以上、1112月排期须在101日之前、30天以内的档期须在微课堂启动和物料发送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作行程安排、档期调整及机票预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会务费、以此来作为甲方档期占用损失费用。


十一.乙方在预订和支付之前应阅读此协议并同意协议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有效期至会议结束,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毁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附 件1:执行说明

会议执行说明

各优秀合作企业:

我公司为确保此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达成,如会议受到任意一方疫情、感染、病重或其他等影响、会议不能按时执行时,此会议将调整为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执行:


延期执行:此会议就近延期、调整至双方所在地区在会议结束前都无疫情、感染、病重等影响。

线上执行调整为线上执行、执行老师全程线上跟进指导,收费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场。

中断执行甲方已完成会前期执行、但乙方独自完成出货会,收费标准为0.5万元人民币/场。



广州市美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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